第八章-《她把外公的邮票集卖了》

  民事开庭很顺利。

  周淑华承认了所有事实,只是反复强调自己“不知道那么值钱”“是为了女儿买房”。法官没有采纳这些辩解。

  最终判决:周淑华赔偿我经济损失一百二十万元,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,共计一百二十五万元。限期三个月内支付。

  刑事案件还在审理中,但陈默说,如果她能及时赔偿,取得谅解,可能会判缓刑。

  我没有签谅解书。

  沈清远来找我最后一面,是在判决生效后一周。

  “房子卖了。”他说,“扣掉贷款,还剩八十万。我妈把她的养老钱三十万拿出来了,一共一百一十万。还差十五万,我打欠条,按月还你。”

  他把银行卡放在桌上。

  我推回去:“按判决来,一百二十五万,一分不能少。”

  “晚晚!”他急了,“我真的只有这么多了!你非要逼死我们吗?”

  “是你们逼我的。”我平静地看着他,“沈清远,我们离婚吧。”

  他像被抽空了力气,瘫坐在椅子上。

  “真的……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吗?”

  “从你妈偷我邮票的那一刻起,就没有了。”我说,“从你选择站在她那边的每一次开始,就没有了。”

  他捂住脸,肩膀抖动。

  我等他哭完。

  “离婚协议我已经拟好了。”我从包里拿出文件,“财产分割按法律来,房子卖了钱还完贷款平分。你的那部分,你可以用来还我的赔偿款。”

  他抬起头,眼睛红肿:“晚晚,你还恨我吗?”

  “不恨了。”我说,“恨太累了。我只是失望。”

  签完字,他站起来,走到门口,又回头。

  “晚晚,对不起。真的对不起。”

  我点点头,没有说话。

  门关上了。

  我坐在空荡荡的客厅里,看着桌上的银行卡和离婚协议。

  三年婚姻,就这样结束了。

  因为一本邮票集,因为一个贪婪的婆婆,因为一个永远长不大的丈夫。

  但我没有后悔。

  如果重来一次,我依然会这么做。因为有些底线,不能退让。有些东西,不能被践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