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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爸和我妈请不起律师,只能自己辩护。他们在法庭上哭诉,说我姐不孝,说她忘恩负义,说她要把亲生父母逼上绝路。
法官敲了好几次法槌,才让他们安静下来。
姐姐的律师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:银行的取款记录、电话录音、微信聊天记录。每一项都清清楚楚地证明,我爸妈在没有得到姐姐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取走了她的钱。
我爸试图狡辩:“她是我女儿!她的钱就是我的钱!”
律师反问了一句:“那请问李先生,您女儿今年多大?”
“二……二十五。”
“二十五岁的成年人,她的财产属于她个人所有。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条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我爸的脸彻底白了。
法官最后宣判:被告人李建国、张桂兰犯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;责令退赔被害人林栀经济损失三十五万元及利息。
宣判的那一刻,我妈瘫倒在被告席上,嚎啕大哭。我爸低着头,一言不发。
姐姐坐在旁听席上,面无表情。
走出法院的时候,阳光很好。姐姐站在台阶上,仰头看了一眼天空。
“阿渝,你说,这算不算报应?”
我站在她身边,想了想,说:“算。”
她笑了。
“走吧,姐请你吃好的。”
“又吃?”
“庆祝一下。”她说,“庆祝咱们姐妹俩,终于从那火坑里跳出来了。”
官司赢了之后,姐姐并没有就此收手。
她让律师申请了强制执行。我爸妈名下那套老房子被查封了,村里那几亩地也被冻结了。他们想赖账,但法院的人隔三差五就上门,他们躲都躲不掉。
我妈到处找人借钱,但村里人早就知道他们干的那些破事,没有一个人肯借。堂叔自身难保,李耀东跑得没影了,根本指望不上。
最后,我爸不得不把那套老房子卖了。
房子卖了二十八万,加上东拼西凑的几万块,总算凑齐了四十七万。
姐姐收到钱的那天,我正在宿舍里看书。
手机震动了一下,银行短信提示:到账四十七万三千六百元。
紧接着姐姐的电话打了过来。
“钱到账了。”
“这么快?”
“法院强制执行,他们不敢不还。”
我沉默了一会儿,问了一句:“姐,你现在什么感觉?”
电话那头安静了几秒。
“说实话?”
“嗯。”
“有点爽。”
我忍不住笑出了声。
“我也是。”